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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制定出台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

发布时间:2011.12.30浏览次数:1860

 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,增强医院发展后劲,11月24日,荆门二医修订出台了《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》,将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最高奖励提到了40万元,国家级课题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最高奖励提高到12万元,以此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,进一步提高医院整体科研水平,营造良好学术氛围。

  医院成立了科研工作领导小组,决定每年提取专用经费作为奖励基金,专款专用,进一步加大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力度。《办法》规定科研奖励基金的使用执行严格把关,严格审批制度,不得浪费。科研奖励应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科研和技术创新奖励由科教科负责组织,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奖励的评定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把关确定奖励的发放。

  《办法》分科研项目奖励、科技成果与专利奖励、科研论文和学术专著奖励三大块。

  科研项目奖包括项目申报、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项目完成奖。凡撰写课题标书经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并申报国家级或省级项目,医院给予1000元/项申报奖,其他市以上的课题,医院给予500元/项申报奖。对已批准立项课题,医院给予课题10000元至100000元启动经费。对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,医院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分别给予5%-10%的奖励经费的,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2万元。

  对各主管部门立项、并通过省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,不论是否获奖,一次性奖励2000元。经特批通过省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,不论是否获奖,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
  科技成果与专利奖励。凡我院为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参与的(排名前三)项目获科技成果,政府奖励成果基金全部奖励到课题组。同时,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奖励的项目组可获得5000至4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参加其他单位合作研究的国家级成果取前5名按相应奖励标准10%、8%、6%、4%、2% 比例予以奖励;部(省)级成果取前3名,按相应奖励标准8%、6%、4%比例予以奖励。凡以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4000元,实用新型授权后每项奖励2000元,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。

  对科研论文和学术专著奖励,《办法》出台了包括版面费的报销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办费用等详尽的科学奖励措施。